广告牌砸伤路人酒店称大风“不可抗”
发表于:2026-09-02 作者:第一云南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6年09月02日,律师:酒店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昨天,市民李女士反映,她上周末在路过一家酒店的时候,酒店广告牌突然倒塌,将她砸中,她的腿被砸伤,然而她找到酒店协商的时候,酒店竟称广告牌倒塌是天气原因,与酒店没有关系,所以
律师:酒店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昨天,市民李女士反映,她上周末在路过一家酒店的时候,酒店广告牌突然倒塌,将她砸中,她的腿被砸伤,然而她找到酒店协商的时候,酒店竟称广告牌倒塌是天气原因,与酒店没有关系,所以概不负责。
广告牌倒塌伤人
据李女士介绍,周末她到超市买东西,不料这时超市旁一家酒店的广告牌瞬间倒下,向她压了过来,她下意识地用手一挡,广告牌直接砸到了自己的腿上。在周围路人的帮助下,李女士被送到附近的医院。医院确诊为李女士的小腿部分骨折,还有多处擦伤。李女士找到酒店索赔,但酒店却表示:广告牌砸伤李女士实属刮风导致,即不可抗力,所以酒店不应该对李女士的受伤负责任。
律师说法:酒店有责任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吕庆立律师。吕庆立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所规定。地上工作物致害的赔偿责任是一种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其构成须具备下列条件:1、须因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2、须受害人的损害结果与地上工作物塌落有因果关系;3、须地上工作物等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还必须证明工作物的倒塌是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第三人的过错。这里酒店的广告牌曾经多次砸伤行人,酒店明知道大风天气可能会导致广告牌伤人,而没有妥善地加以处理,这是有过错的。酒店没有免责事由。因为广告牌击中李女士的小腿,造成的损伤,既不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也不是第三人的过错和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综上所述,酒店作为广告牌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于其设置的广告牌的倒塌所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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