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半夜上错床与伴郎发生性关系后甜蜜入睡
发表于:2025-09-26 作者:第一云南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5年09月26日,2013年10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新娘新婚之夜上错床与陪郎发生关系后告其强*的刑事自诉案,判决陪郎无罪。2013年8月30日,伍某与黄某举行婚礼,阮某为陪郎,当晚阮某住在伍某
2013年10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新娘新婚之夜上错床与陪郎发生关系后告其强*的刑事自诉案,判决陪郎无罪。
2013年8月30日,伍某与黄某举行婚礼,阮某为陪郎,当晚阮某住在伍某家。因乡下条件所限,一家只设一个公共卫生间,房间也只用门帘挂起,不设木门。大约凌晨2时许,黄某内急如厕回来误入阮某的房间上床与阮某同眠。黄某用手抚摸阮某的身体,阮某在睡梦中被摸得性欲大起,便翻身将黄某抱住,发生了性关系后,两人甜蜜入睡。
"快来人啊,有人强*!"天蒙蒙亮时,阮某突然被女人的尖叫声惊醒。闻讯赶来的伍某及家人将阮某团团围住,大家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要阮某赔20000元私了。而阮某认为自己没有错,也没有钱。黄某与丈夫遂向派出所报案。民警赶来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后,认为不是强*,不立案。黄某与丈夫吞不下这口气,将伍某告上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阮某在自己所睡的床上与黄某发生性关系,主要是黄某半夜如厕归来进错房间上错床后,误认为阮某是其丈夫,就主动抚摸,导致与阮某发生了性关系。虽然这个行为明显属黄某错认对象,但黄某的行为是属自愿的、主动的,不存在任何抗拒或反抗的行为,不属强*的因素。
黄某对自己的行为结果,应自行承担责任。而由于黄某的这个过错,使得阮某未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就自然而然地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也不是阮某冒充伍某将黄某骗奸。因此,阮某的行为,虽然存在一定的过错,属于违反道德伦理的行为,但不构成强*罪。遂作出前述判决。
黄某
行为
伍某
性关系
丈夫
房间
法院
主动
过错
判决
甜蜜
新娘
明显
前因后果
家丑不可外扬
自然而然
人民法院
一家
事实
事情
第1云南网旅行
洱海旅行大片加长版
晴夫旅行记
最适合家用和旅行的一款mpv
旅行mpvmaxus
三年的旅行翻译
抖音旅行长图
会旅行的娃娃
旅行记的大小
最具特色旅行探店
携途旅行微信支付可以吗
桐城到西藏选哪家旅行社好
旅游记者是什么专业
国庆旅游会受疫情影响吗
十一月份去哪里旅游比较好国内
通州免费旅游景点大全
盐城西溪旅游
泰国旅游自由行花费
司马迁祠旅游
旅游暂缓复工
从化旅游景点一日游2018
旅游商务的应用主体
旅行世界扫码视频
尼尔斯骑鳄鱼旅行记读后感
文明旅行的画
写一下旅行家树的结尾
贵阳花果园附近旅行社
旅行箱要皮革面的还是塑料的
欧美流行旅行车
一起结伴旅行
旅行团是不是又取消了
国内11月份去哪旅游好
山东旅游游记
赣州市旅游网
去旅游的主题
十月呼和浩特旅游
旅游商务的应用主体
2015年元旦旅游攻略
马六去旅行
十月国内蜜月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