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博局提出警告:媒体报道不得随便植入企业广告
发表于:2026-08-12 作者:第一云南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6年08月12日,1月29日,中国广告协会、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联合相关广告经营单位向全国广告业郑重呼吁:不擅自在广告宣传中涉及世博会标志等知识产权,杜绝埋伏营销广告行为。关于"不擅自在广告宣传中涉及世博会标志等知识产
1月29日,中国广告协会、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联合相关广告经营单位向全国广告业郑重呼吁:不擅自在广告宣传中涉及世博会标志等知识产权,杜绝埋伏营销广告行为。
关于"不擅自在广告宣传中涉及世博会标志等知识产权",中广协、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划出了明确的红线,即在广告宣传中,不擅自使用与上海世博会的会徽、吉祥物、申博徽标、志愿者标志、票务标志、国际展览局局旗等相同或相似的图案(不论何种颜色),以及能明显辨识的上述图案的局部或者变形的图案;不擅自使用上海世博会的名称、主题词、口号等字样或者与其发音相同的语句,如"上海世博会"、"世博会"、"世博"、"上海2010"、"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志在、愿在、我在"、"EXPO2010"、"SHANGHAIEXPO"、"BetterCity,BetterLife"等;不擅自使用上海世博会的会歌、志愿者歌曲、声音标识和展馆造型等其他作品。
同时,对"杜绝埋伏营销广告"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从事或者使他人误认为从事与上海世博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广告活动;不以搭世博"顺风车"、打世博"擦边球"等方式从事任何埋伏营销广告行为。
各媒体刊播的上海世博会专栏或者报道节目,不以任何形式出现非上海世博会赞助企业的标识、产品、服务或其他商业元素,不植入上述企业的广告;采取冠名形式的,应事先取得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许可。
据悉,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迄今已处理的侵犯世博会标志案件196起,其中80%涉及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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