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强制消费宰客只罚导游治标不治本 须“全链条”治理
发表于:2026-08-15 作者:第一云南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6年08月15日,黑龙江省旅游委近日发布《导游日常执业温馨提示》,其中规定,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的,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导游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黑龙江省旅游委近日发布《导游日常执业温馨提示》,其中规定,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的,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导游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如导游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消费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项目,将犯罪线索及时通报和移交公安机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2月26日《黑龙江日报》)
应当说,这种"温馨提示"是对各种欺客宰客乱象最醒目的"严重警示",展现了对导游乱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这点值得赞赏和肯定。然而,面对此起彼伏、屡打不绝的旅游市场乱象,只整治导游就够了吗?诚然,在多数事件中,人们看到的是导游与游客"短兵相接",有的态度蛮横,有的威逼利诱,还有的辱骂欺凌甚至对游客大打出手。但是,很多时候,导游的种种恶行,不仅因为本人素质品质低劣,还有其身后不法商家和旅行社的推波助澜,是各种不合理的旅游经营体制使然。
很多一日游和不合理低价游甚至"零费团",导游需拼命帮商家拉客宰客才能赚到工钱,拿到尽可能多的提成。还有一些景区,监管形同虚设,各种没有资质和安全保障的黑旅行社、黑导游、黑景点及黑住宿当道,恐怕原本正规的导游和旅行社也难独善其身。
可见,要从根上灭绝旅游欺客乱象,恢复旅游市场秩序,扭转唯利是图、急功近利的宰客思维,必须坚持"全链条"治理,从监管机制、源头和渠道,从各个环节、层面对整个旅游市场进行"全要素"整顿,标本兼治、多管齐下并长期坚持才能收到稳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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